裝箱單是發票的補充單據,它列明了信用證(或合同)中買賣雙方約定的有關包裝事宜的細節,便于國外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供海關檢查和核對貨物,通常可以將其有關內容加列在商業發票上,但是在信用證有明確要求時,就必須嚴格按信用證約定制作。

包含內容主要有:
1.抬頭,抬頭即收貨人,一般注明合同買方的名稱和地址。
2.品名和貨物描述。該欄一般注明具體裝運的貨物的名稱、品質、規格及包裝狀況等內容。
3.包裝及數量。注明每種貨物的包裝件數和合計數,以及每個包裝件的實際尺寸和體積。
在單位包裝貨量或品種不固定的情況下,需注明每個包裝件內的包裝情況,因此包裝件應編號。在每一個包裝件內,一般盡可能詳細地列出有關的包裝細節,如規格、型號、色澤、內裝量等。
4.毛重及凈重。注明總毛重和總凈重,有的也列明貨物的單件毛重、凈重或皮重(Tare);不定量包裝貨物,通常要逐件列出單件重量。
5.嘜頭。嘜頭內容一般與發票所列相同,有時僅在裝箱單中列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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